
【黨史學習】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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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西方殖民體系分崩離析,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一大批國家獲得新生,渴望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以鞏固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但當時的世界并不太平,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不甘心他們的失敗,冷戰帶來的新的戰爭陰霾也還籠罩在世界人民頭上。在此背景下,中國、印度、緬甸等飽受侵略與戰爭苦難的發展中國家,為了維護戰后世界和平穩定、建立平等的國際關系,共同倡導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早在1949年10月1日的開國大典上,毛澤東就莊嚴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愿與之建立外交關系。”這實際上已經提出了尊重領土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1953年12月31日,在中印兩國政府談判關于西藏地方與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問題時,為了表明新中國在對外關系上的原則立場,周恩來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他說:“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的原則。”以這五項原則為指導,1954年4月29日,中印雙方達成了《關于中國西藏地方與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
1954年6月下旬,周恩來訪問了印度和緬甸。經過友好協商,中印、中緬分別發表聯合聲明,共同倡導并且首先在中印、中緬之間確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中國和印度妥善解決了兩國在中國西藏地區的關系問題,中國和緬甸順利簽署了邊界條約。這一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舉,為世界各國和平解決爭端作出了示范,開啟了發展中國家捍衛國家獨立和主權、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歷史進程。
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亞的萬隆舉行了亞非二十九國首腦會議,這是亞非國家和地區第一次在沒有殖民國家參加的情況下討論亞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國際會議。在討論保衛和平、爭取民族獨立和發展民族經濟等各國共同關心的問題時,周恩來力主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求同存異”。會議通過了《亞非會議最后通報》,其中的《關于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載入史冊的十項原則,即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外又增加了五項原則: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尊重每一個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不使用集體防御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利益服務;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等和平方法來解決一切國防爭端;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一經提出,就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影響力,并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社會所公認與接受。究其根本,是因為它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突破了意識形態束縛,反映了世界大多數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體現了平等、和平、互利等新型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征。由于能夠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發展水平、體量規模國家之間的關系,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憲章》中,正式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視作指導國際關系的準則。此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還為一系列國際組織和國際文件所采納,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贊同和遵守。
歷經國際風云變幻的考驗,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和國際法基本原則,有力維護了廣大發展中國家權益,為推動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6月,習近平在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的講話中強調:“新形勢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神不是過時了,而是歷久彌新;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意義不是淡化了,而是歷久彌深;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歷久彌堅。”作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積極倡導者和堅定實踐者,中國將繼續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各國一道堅持主權平等、堅持共同安全、堅持共同發展、堅持合作共贏、堅持包容互鑒、堅持公平正義,攜手譜寫人類和平共處、合作共贏的新篇章,共同建設和諧、美好的新世界。
來源:學習強國